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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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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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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介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概要描述】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介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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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介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切实打赢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印发实施。

  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更好地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作介绍。

  

省政府副秘书长 

新闻发言人  王延峰: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

  今年3月17日,我省晋中市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而引发。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

  《通告》起草工作开始以来,先后6次专题会议研究,3次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意见,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经过了合法性审核,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共五条。

  第一条明确了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

  第二条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五条对实施禁放措施后,各级各部门做好安全风险管控等后续工作提出了要求,严厉打击、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通告》已经印发,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处置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照,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要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我们也衷心希望广大新闻媒体能够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为《通告》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谢谢王延峰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介绍有关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薛军正: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更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省应急管理厅挂牌成立以来,大家持续宣传报道应急管理工作、普及应急知识,为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安全创造了良好氛围,作出了贡献,谢谢大家!

  8月7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印发实施。《通告》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定,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通告》的部署要求,确保禁止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落地见效。

  为贯彻落实《通告》有关工作要求,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使《通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通告》顺利实施的基础。烟花爆竹既是人民群众节日庆典的传统消费品,又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生产、经营、储存方面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在当前电子烟花等庆典产品较多的情况下,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是完全可行的。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清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照注销和库存“清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早谋划、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是坚决履职到位。10月1日前,督促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经营许可证照依法进行注销,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库存“清零”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引导,全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谢谢薛军正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作介绍。

  

省公安厅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  张立刚: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推动山西转型和高质量发展,8月17日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通告》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作出专门批示,刘新云副省长亲自调度、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省公安厅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做好烟花爆竹实名购销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文件,持续部署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2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处理335人、刑事处罚4人;收缴非法烟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万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及过期烟花爆竹10161箱(件)。

  但是我们也清醒意识到,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以及国际形势变化影响,国际国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近期,国际、国内先后发生多起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省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上百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在祭扫活动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多起森林火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充分说明加强烟花爆竹等公共安全监管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公安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省政府出台《通告》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安全监管突出问题,为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政策宣讲到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燃放作业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法制宣传教育,争取理解和支持。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确保《通告》内容家喻户晓,务必使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了解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二是抓好排查摸底,确保全面清缴到位。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现存的烟花爆竹尽快处理,并加强对其流转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流失和发生意外。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处理的烟花爆竹,要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收缴。要动员群众主动清理上交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对单位收缴和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省政府规定,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燃放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燃放场地、作业方案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谢谢张立刚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作介绍。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贵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8月7日省政府召开第77次常务会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坚决拥护,并严格贯彻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第4项。截至8月15日,全省可承运烟花爆竹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共计8家,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危货车辆69台,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驾驶员1017人、押运员2471人。

  为抓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赴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对《通告》进行专门宣传讲解,督促企业在日常例会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增加《通告》解读学习的内容。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省内的汽车客运站、民航机场、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场所,积极宣传《通告》有关内容,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及典型案例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督执法。即日起至10月1日前,我厅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查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资质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随车携带运单、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隐患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0月1日之后,我厅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总之,省交通运输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不折不扣将《通告》落实落细落到位。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支持和监督。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谢谢李贵顺同志的介绍。

  下面,请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作介绍。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郭新安: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从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是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意义重大。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通告》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带头执行《通告》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体人员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带头模范遵守政府决定,带头移风转俗,并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依法履职,强化市场监管

  按照全面禁止的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加强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监管。对国家重大节日,经政府许可举办的烟花活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抽测、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三、加强政策宣传,促进行业自律

  做好燃放企业、餐饮企业、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经营者的监督,向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对不履行规定要求,不告知、不劝阻、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及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谢谢郭新安同志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的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薛厅长,《通告》出台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如何帮助指导企业处置现有烟花爆竹库存?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薛军正: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从以下三个方面回答:

  一是摸清底数。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部门核对登记的办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

  二是分类处置。采取“一企一策”针对性措施,对于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要引导企业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企业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进行销毁。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通告》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储存风险,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谢谢!

  

人民网记者:

  请问薛厅长,《通告》出台后,应急管理部门将如何处置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许可证照?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薛军正: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在证照处置过程中,采取证照处置与库存清零同时进行的方式,库存清零一批,及时同步注销一批,分类分批做好证照注销处置工作。10月1日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并及时将经营许可证照注销情况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争取烟花爆竹企业理解和支持。

  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黄河频道记者:

  请问省公安厅张厅长,此次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政策与以往相比有哪些特点?

  

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立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与以往发布的禁限放政策相比,这次的禁放政策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禁放区域更广。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这次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

  二是适用范围更宽。包括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请问省交通运输厅李厅长,您刚才提到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请问实行运单管理制度重要意义是什么?对于在我省禁运烟花爆竹有何作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贵顺: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源头以及道路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危货车辆承运的什么介质的货物、在哪装货在哪卸货、装载危险货物的重量等信息都可以通过运单第一时间掌握,及时杜绝承运非法危险货物。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意外,运单也可以为消防、应急等部门实施救援时提供数据支持,避免二次伤害和环境污染。我省现阶段实行的纸质运单,我厅正在抓紧建设电子运单监管系统,10月底前将建设完成并接入交通运输部电子运单监管系统,实现电子运单数据全国联网共享。可以说,运单管理制度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有效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营水平的重要抓手。

  在全面落实我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禁运措施过程中(外省途径合法车辆除外),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可通过查验随车运单,实时了解承运危险货物信息,发现违规承运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谢谢!

  

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请问省交通运输厅李厅长,如何通过严格执法来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禁运规定的落实?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贵顺: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落实全省烟花爆竹禁运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重点从两个方面强化督查检查: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督查检查。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禁运规定,严格落实“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制度。五不承运即:超出许可范围的不承运、与合同不相符的不承运、介质和罐体不匹配的不承运、化学特性不明确的不承运、应急处置不熟悉的不承运;五不出车即: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出车、随车装备不完备不出车、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不出车、随车证件不齐全不出车、货物装载不合规不出车。同时,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营运客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督查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三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易燃易爆和易腐蚀品不进站;六不出站:超员客车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不出站、乘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在对营运客车进行路检路查时,将客货混装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张厅长,《通告》发布后,公安机关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将采取哪些措施?此外,对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如何处理?

  

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立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确保《通告》落实到位,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清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法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谢谢。

  

山西新闻网记者:

  请问,在落实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履行哪些职责?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郭新安: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全面落实好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处置工作。10月1日,原发证部门对已领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企业登记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工作,先把主体关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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